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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优先清偿抵押担保债权和职工权益?

抵押担保 2023-08-01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担保的债权优先。在破产法中叫别除权,除了在和解程序中受限制,在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中都有特别优先受偿权。当然,别除权范围只及于设立担保物权的财产
    如果企业清偿了担保债权还有剩余财产或还有其他财产,可以清偿其他债务,法定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工资和属于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和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
    4.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担保抵押资产未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担保债权有担保,而职工债权没有担保;以及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会有巨大的打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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