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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没有盖章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 2023-08-01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之间没有盖章签字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成立生效,没有盖章签字的股权转让合同未经成立一般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是:
    1、内部转让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后,即可产生转让效力;
    2、外部转让的,需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后,产生转让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股东转让合同没有盖章签字有效,盖章不是合同必备的生效条件,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成立生效,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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