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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首付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2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夫妻双方的。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支付全款,婚后加女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50%。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买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付款方式以及登记姓名来分配,全款购房并且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配;贷款购房,婚后还贷,登记双方姓名属于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如果婚后还贷且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协商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女方婚前买房离婚的分割如下:婚前女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女方名下的,一般归女方独自所有;婚前女方购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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