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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后加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2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该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存在父母出资给一方买房等多种情形,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一般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加名离婚要分割,但是不一定要分半,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实际情况依法划分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加名行为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内有变卖、转移房产的行为,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依法让其少分或不分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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