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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骑电动车逆行撞伤了低头走路看手机的行人,将其脑后撞伤送往医院。请问责任应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3-15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撞,电动车,责电动车目前还属于非机动车。目前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判机动车的责任大一些,因为机动车有保险,而非机动车毕竟受伤害的面比较大。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上班期间被车撞了,但是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保险。
    1.可以同时走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和工伤赔偿流程
    但是 2,。实际损失(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只能获得一份赔偿,补助金可以双方领取(伤残补助金),且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发放工资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附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只能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不同意的 应当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建议:你聘请律师或请求司法援助(向社区或司法局),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工伤赔偿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行人的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第1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主要责任承担90%
    (七)同等责任承担60%
    (八) 次要责任承担40%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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