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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些年我姐夫向信用社贷款,我是担保人,他未按时还款,可是今年3月份把钱全部还了,这种情况会影响我买房吗?前些年我姐夫向信用社贷款,他未按时还款,这种情况会影响我买房吗?

债权债务 2019-03-15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保证人)是否要还款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的权利了。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任何一种贷款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的,只要借款人拥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可以一次性或部分还清贷款,就可以向信用社提交申请,信用社经过审批同意提前还款才可以。否则,提前还款都应该算是违约行为。
    2.借款人以前贷款不拖欠,且以前欠息、当期利息及违约金已还清;若有拖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应先归还拖欠及当期利息,满足这些基本条件的才可以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当然,信用社是不会轻易通过提前还款的申请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话,多半都还是会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来办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合同担保人代为还款之后向谁追偿?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 个人申请买房贷款程序:
    1、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
    2、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提供银行所需资料。
    3、经银行审查条件合格,在银行存足首期购房款或出具首付凭证。
    4、经审批合格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
    5、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屋保险及公证手续。
    6、办理贷款入账及转存手续。
    7、到开发公司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在p2p平台进行买房贷款须谨慎,要学会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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