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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因为我自己的信用信息!想先买房!现在发现家里人买房付首付没给我打电话!后来态度越来越差!这个女人一直很坚强!用恶毒的语言对待我!我想离婚怎么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我交了30万的基本彩礼和今年赚的钱!我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8-02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夫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自行分开即可。按照目前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办理结婚证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女方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就返回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同居生活来源、哪方共同生活期间劳动付出较多等因素做出判决的,法律上一般并不支持全额返还的。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为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财产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只能够按照各自的收入所得来确定或者对其共有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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