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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死亡,未立遗嘱,子女如何处理过户事宜

遗产继承 2023-08-02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出具赠予协议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子女可以按照遗嘱内容分割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子女如果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可由法院按照遗嘱进行判决。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按同等比例划分,丧失生活能力和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可以多分。当然,如果子女可以自行协商一致,也可根据协商结果分别按比例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立遗嘱是指公民对自身的财产进行分配,死后生效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房产,需要告诉其他子女。因为房管局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确认,否则一般是不会给办理过户手续的,这种做法是房管局为了避免自身要承担责任。
    如果其他子女对当事人继承房产不服或者不配合签字,可以通过向有关法院进行起诉的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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