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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犯罪,中国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08-02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追诉;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该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犯了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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