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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02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存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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