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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四个要素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02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四要件应当是指: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四要件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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