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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离婚后男方在法院承诺8月10号付给女方5000元赔偿,并没有离婚协议,现男方耍赖不接法院电话,不按时交钱,该怎么办呢???并没有离婚协议,不按时交钱,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3-27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若是通过协议离婚, 男方不履行协议,可凭离异协议、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离异协议,维护女方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可以约定一个数额。
    经济帮助可以从一方的工作、居住、看病等困难考虑,另一方给适当的钱款。
    精神赔偿更是一方自愿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补偿情况下才有的。
    如果是一方有错的话,按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多分共同财产,所以,可以此来商量怎么补偿另一方。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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