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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属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问题

租赁合同 2023-08-02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归属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约定不成的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归属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包括有: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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