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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义务和存货人的权利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2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仓储合同中保管方的义务: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的义务是:
    1、给付仓单义务。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应立即通知存货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2、验收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出具凭证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4、通知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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