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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什么区别

其他 2023-08-02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单个的借款人通常是由本人偿还债务,而共同借款人中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
    2、借款人通常是指单方的借款人,而共同借款人则说明借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依据: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单个的借款人通常是由本人偿还债务,而共同借款人中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
    2、借款人通常是指单方的借款人,而共同借款人则说明借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单个的借款人通常是由本人偿还债务,而共同借款人中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
    2、借款人通常是指单方的借款人,而共同借款人则说明借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区别是,借款人通常是指单方的借款人,而共同借款人则说明借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个的借款人通常是由本人偿还债务,而共同借款人中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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