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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司破产清算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 2023-08-02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被告公司破产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公司注销登记。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公司破产程序:
    1、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3、 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
    5、 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是: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企业法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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