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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车主,拒绝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2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伤者可以先进行垫付,之后可以起诉肇事者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车祸发生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具体应该赔偿以下项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一、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1、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自己先行付上医药费,拿着缴费单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全责,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必须给予赔偿。包括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等。也就是说肇事者必须赔偿。不赔可以直接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有哪些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有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从法律上讲,对方并没有垫付医药费的法定义务。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可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期可以再要求对方给付医疗费。如果对方仍然不给赔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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