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当庭宣判。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主要是根据离婚案件的难易程度来裁量的。离婚案件只要没有太大争议,就有非常大的可能是当庭宣判,但是案件复杂的话,也会择日宣判。
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夫妻关系的,法院会依法判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