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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这保险公司的理赔过了很长时间才给出来结果,认定书是2017年6月6日出来的,我们觉的这个赔付不能接受,那我们现在能去法院起诉吗?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这保险公司的理赔过了很长时间才给出来结果,那我们现在能去法院起诉吗?

保险纠纷 2019-03-25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险的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样两年的规定是,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起,2年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你只要出险的时候。给保险公司报案了,就证明你行使你的索赔权了,至于你什么提交完成的材料,这是没有期限要求的。
    当然,个别保险公的个别人员,对索赔期限的误解,给你说超过2年就不能索赔了。你完全不用管他。到时候,他们要是有异议,完全可以起诉他们。
  •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能以各种理由遥遥无期的拖延赔偿。  
    一、理赔起算时间  索赔申请包括了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保险人预付赔款的期限也是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资料完整之日起计算。  
    二、理赔时限的规定  保险合同对理赔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理赔时限没有约定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最迟不迟于60天。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对理赔时限的约定达到拖延赔偿的目的,最迟不迟于60天(因为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  
    三、保险公司的赔付期间包括的两个阶段  
    1、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到做出核定的那段时间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从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及时作出赔付或拒赔的决定,“及时”为多长时间,《保险法》没有作明文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对《保险法》中的“及时”规定为三十日,除有困难的除外,按照保险实务来讲简易理赔案件为3~5天,普通理赔案件为2周左右,疑难复杂案件可能会长达30-60天。  但是不管何种情况。从保险公司从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开始六十日内,必须对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作出决定,如果期限已满而保险事故比较复杂或者保险金的数额难以确定的,譬如在意外伤害中伤残人员需要较长的时间治疗,因此医疗费用的确定就需要较长的时间。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种先予支付的规定是基于保险的补偿性质,目的是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以维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的先予支付和《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是一致的。  
    2、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到实际给付保险金之间的阶段  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而言,非巨额的保险金都能在达成协议后的当场或1-3日内获得支付。
  •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
      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的,被告作为销售方应对所售车辆自燃后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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