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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

其他 2023-08-02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的范围有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未成年工作劳动法规定的内容:
    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未成年工人不得从事矿山、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3、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4、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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