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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了9年,公司没有提到缴纳公积金,现在想办公积金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3-08-02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按规定缴纳公积金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单位补缴 住房公积金 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法律依据:《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 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 1、员工在单位就职,单位还未对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明显落后于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手续并补缴以往未曾缴纳的部分。
    2、随着国家公积金相关要求的变更,未能即时跟着国家政策作出调整的,对于缴存额度提高的,之前未调整部分所产生的差额单位应为补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基层服务人员的相关的公积金基数有相关的补缴事项相关的文件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3、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4、其他需补缴的情形,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要求及相关的办理政策。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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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补缴公积金后,大家可以算作连续正常缴纳。这些条件是:
    单位为个人补缴
    1、单位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新入职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转移证明;
    2、单位补缴的是入职后3个月以内的公积金;
    3、单位在员工入职后的12个月以内进行补缴。
    单位为集体补缴
    1、单位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的住房公积金;
    2、在发生断缴后的3个月以内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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