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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会见嫌疑人阶段需要处理哪些材料

其他 2023-08-02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依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
    1、
    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
    1、
    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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