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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 2023-08-02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是有效的:合同主体具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合同不具备上述要件的,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认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法律效力的一般方法:一般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规范而原则上仍然有效,但产权证办理比较艰难、麻烦或甚至无法办理,应当谨慎。
    对于以下情况一般认定为无效:
    (1)未经共有人同意;
    (2)转让合同属于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的;
    (3)基于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合同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转让违法;
    (4)不具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违法;
    (5)标的物不清楚等等。
    违反合同义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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