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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遗产继承 2023-08-03 0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出具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以及相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1、继承公证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遗产权属证明;
    4、继承权证明材料。例如,遗嘱或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公证申请书、遗产权属证明、被继承关系证明(例如,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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