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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工伤索赔 2023-08-03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诊察死亡或严重损害诊察健康的,应立案起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1)擅自退休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者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验性治疗的;
    (4)严重违反检查、审查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品、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正常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是指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和其他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的结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56条

  • 在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在;用药错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医疗事故案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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