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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要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8-03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拒绝探视的,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对方执行。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
    如果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但是不得随意拒绝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一方对于探视权的履行拒不执行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于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一方对于探视权的履行拒不执行的,探望权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该强制措施不能针对子女本人,且法院也不能强制子女跟探望权人见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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