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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介绍了一个月的嫂子,是私人的,她说全价是13000元,让我先预付3000元的押金,我给了,后来才知道请签合同,但是押金先给了月嫂,有风险吗?我可以在签订合同前退还押金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3 13: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押金退还有时间限制,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没有其他纠纷之后,押金应当予以退还,押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行为不损害对方利益存放一定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合同到期,如果交付押金的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义务,才能退押金。如果交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在合同到期后,押金可能会视情况扣减或者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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