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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债务 2023-08-03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负债: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有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又或者是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3、夫妻的其中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使用在家庭生活又或者是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因为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
    1、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2、该债务虽然不属于前述范围,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范围;
    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
    1、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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