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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类型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

债务追讨 2023-08-03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如下类型:
    1、债权转让时已经消灭的;
    2、债权根据性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
    3、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其他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如下类型:
    1、债权转让时已经消灭的;
    2、债权根据性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
    3、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其他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3、真债权假合同。
    4、新贷还旧贷。
    5、法律上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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