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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中转让的土地如何确认登记?

土地纠纷 2023-08-03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确权指的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的其他权利进行确认,而在土地确权之后的土地所有人想要变更的,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一般都是到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根据规定,只有乡级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会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当事人申请变更之后,当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1、交易鉴证书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确认的证明;
    2、涉及权属变更的,一般交易双方可持交易鉴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区县相关机构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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