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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一个人欠我6万元,一开始只借了一张借据,花了三年多,只有1.5万元,然后让她打一张正式的借据,写还款日期,还了一些,现在还款日期已经过去,还没有还清,打电话催款,有时不接,还说催他死,态度不好,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8-03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钱不还,如果不是故意不还,而是经济困难暂时还不上的,可以宽限他一些时间,重新约定还款的时间。如果是有钱故意不还的,你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欠款纠纷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尽量选择协商的方式解决,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款、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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