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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何规定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刑事辩护 2023-08-03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为: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1、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只有具备检察院应当或可以抗诉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抗诉;
    4、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检察院抗诉的最新规定是: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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