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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房屋买卖税是否由买受人承担合法

房屋买卖 2023-08-03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个税的承担一般情况都是由出卖方即得到卖房款的一方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决定。房屋买卖个税由谁承担,法律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对于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买卖房屋的相关税费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
    1.5%的契税、
    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
    0.05%的印花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买卖个税由哪一方承担。只是一般的交易规则是由出卖方承担。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由买方承担个税,那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买房承担个税不违法。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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