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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黑龙江的我嫁到天津,户口迁到天津,娘家要收地,我可以得到征地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3-08-04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否获得拆迁赔偿款,需要结合赔偿方案和具体事实判断。一般来说,根据所述户口迁回的事实,应该是在征收拆迁公告作出之前,否则可能涉嫌违法。户口迁入,在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中也有不同的法律评价。
  • 当事人迁出户口后会获得补偿款。当事人拥有原户籍地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户口迁出不影响享有补偿款的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 已迁出户口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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