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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范围包括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4 0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的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破产债权包括以下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
    (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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