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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有什么帮扶政策吗?

其他 2023-08-04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我国扶助失独家庭的政策内容如下:
    (一)经济救助。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二)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就医保障。建立医疗保险补贴优惠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全额补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亲情关怀。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有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
    (五)组织帮扶。建立志愿者队伍,发挥计生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失独家庭有下列新政策: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第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 失独可享受的政策有: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

    一、统一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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