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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有效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8-04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明、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备齐证据资料、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到庭辩论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
    1、因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2、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情形;
    3、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合理期限内催告仍不交房的等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明、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备齐证据资料、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到庭辩论质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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