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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必须每个月都报到吗

其他 2023-08-04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缓刑每个月都需要去报到。但是按照规定缓刑期间不是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道,而是到户口所在地(或者案发地)司法局报道。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 法律分析:缓刑期间每个月需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缓刑人员需要带着有关自己身份的资料复印件去司法局报到备案。去了司法局后再去当地司法所报到并备案。报到结束后的时间里,必须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直到缓刑日期的结束。
    对于缓刑,是指对那些触犯了刑事法律,并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确认其构成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人,先定其罪,却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是特定的考察机构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进行考察,并依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依据法律判定该嫌疑人需承受的刑罚。
    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 一般来说缓刑要一个月报到一次。缓刑并不需要每周都去司法所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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