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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应当解除扣押物品的返还?

刑事辩护 2023-08-04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法律分析:关键要看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是否有关,如果与案件无关派出所应该退还,不退还时可以找派出所领导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法律分析: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还能取回。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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