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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有什么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开发商违约 2023-08-04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界定逾期交房的责任如下:首先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为基础,到合同约定期限还未交房就属于逾期交房。到交房期限后,买房人可以对卖房人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履行交房义务的,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如下: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房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售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售房人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付其他相关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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