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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征地建设的回迁安置房用来安置原来租户的,其产权是否属公安机关吗?

拆迁补偿 2023-08-04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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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安置房的产权并不一定属于户主。安置房的产权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安置房作为不动产,物权转让的公示要件就是登记,就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所以,户主并不一定是产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安置房的产权并不一定属于户主。安置房的产权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安置房作为不动产,物权转让的公示要件就是登记,就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所以,户主并不一定是产权人。
    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安置房产权一般不属于户主,属于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安置房的产权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安置房作为不动产,物权转让的公示要件就是登记,就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所以,户主并不一定是产权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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