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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上海人是农村户口、公司以农村户口不给交公积金违法吗

社会保险 2023-08-04 14: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交,但不交也不违法。给农村户口职工缴纳公积金不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类型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
    另外,在本市参加工作的外省市户籍职工、本市农业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不合法。只要是单位职工都应当缴纳,所以没有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区别。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属于单位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两大特征:
    1.积累性。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虽然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也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并且实行专户管理必须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2.专用性。
    实行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在死亡、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住房公积金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
    因此,农业户口不给上公积金不合法,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属于单位职工。
    如果公司坚持不给你缴纳公积金的话,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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