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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我和婆婆合不来,不想在他们家过日子,想离婚,但是有两个孩子,大德5岁,小的还在哺乳期,但是男人不同意离婚,能起诉吗?该怎么起诉,财产分割和孩子德抚养权我都不要,要怎么才能离婚想离婚,但是男人不同意离婚,能起诉吗?该怎么起诉,财产分割和孩子德抚养权我都不要,要怎么才能离婚

离婚 2019-04-15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 协议离婚以后,就孩子抚养费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怎样起诉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怎样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 一、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法官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小孩的年纪和成长环境等做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判决。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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