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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国有土地买卖纠纷

土地纠纷 2023-08-04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土地买卖纠纷需要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买卖土地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不服政府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买卖纠纷需要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买卖土地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不服政府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买卖纠纷需要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买卖土地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不服政府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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