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刑法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法上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4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或者是出现了造成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相关标准包括: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以及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同时要求行为人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