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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村里男方家村里要拆迁女方能得到财产吗?

离婚 2019-03-16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向对应的拆迁补偿以及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同时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存款部分,如果你能知道帐号并且产清楚近期内被其转移的,该财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因孩子一直由你照看与你感情较深这是你的优势,但你需要证明你有抚养的能力或条件,这样对你会更有利。
  • 离婚时房屋拆迁的,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离婚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处理。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生产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
    安置时选择的是安置房而非货币安置的,如果房屋拆迁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房屋拆迁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归个人所有。
    但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享有的优惠购房份额面积所对应的价款。
  • 关于离婚后拆迁赔偿如下: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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