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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继承房子事宜,需要什么资料,

遗产继承 2023-08-04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的手续如下: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减免税批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地籍图原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产继承需要的资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或遗嘱、遗赠协议;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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