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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问一下,我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这个执行费用应该由哪一方付。

案件执行 2019-03-20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n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n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n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n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n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n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n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n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n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n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n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n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n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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