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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民法典中如何确认债权期限?

债务追讨 2023-08-05 0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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