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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程序,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5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首先进行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筹备完毕后发出会议通知;然后在通知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并进行记录;最后对会议决议进行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股东会召开的程序为: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焦点等会议基本情况;
    2、会议通知情况,以及会议时间内,到会股东的人数情况;
    3、会议主持、开展、决议的情况;
    4、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 法律分析:对于召开股东会事宜,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应首先遵循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章程未作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为: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3、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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